电子空运提单是主航空运单(AWB)的非实物化版本,取而代之的是电子版主单货物信息(FWB)。分运单(HAWB)也可以实现非实物化,用电子版分单货物信息(FHL)代替。
电子空运提单是指托运人/货运代理与航空公司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。使用电子空运提单,不再需要打印、处理或存档纸质空运提单。提供以下电子文档,合同具备法律效力:
- 货运代理向航空公司发送的主单货物信息(FWB);
- 航空公司向货运代理发送的货物状态更新(FSU)或物货收运(RCS)信息(货运代理与航空公司之间货运责任的法定转移)。
除到付运费和信用证货物外,所有目的地和产品均可使用电子空运提单。请务必提供所有其他必要的纸质文件,如危险品申报单、兽医证明等。
电子空运提单